诗集
暂无内容
注解
醢(hǎi):古代一种酷刑,将犯罪者剁成肉酱。 丞相:指胡惟庸。 将军:指蓝玉 觖望:不满而生怨。 收孥(nú):古时,一人犯法,妻子连坐,没为官奴婢。
简介
这首诗中所论的为胡惟庸与蓝玉两大案。胡惟庸案发生于洪武二十三年(公元1390年),明太祖认为丞相胡惟庸私通日本及蒙古,后来穷究党羽,牵连死者达三万馀人,称为“胡惟庸案”。洪武二十六年(公元1393年),功臣蓝玉因自恃有功,专恣横暴,所为多不法,举止傲慢,无人臣礼。后来被锦衣卫指挥蒋谳所告,以谋反罪被杀。明太祖于是藉此兴蓝党大狱,株连被杀者一万五千人。经胡、蓝两案,明之开国勋臣,几尽为太祖所诛杀。
佳句
- 觖望恣肆固有迹,坐以谋反疑有无,罪止及身或收孥。
翻译
暂无内容
评价
暂无内容